花錢就能買“金飯碗”?180余人受騙!
求職者在當前的就業壓力下容易被所謂的“高薪”“金飯碗”吸引,對“走捷徑”抱有僥幸心理。正逢畢業招聘季,為了讓孩子有一份好工作,一些家長也是使出“渾身解數”,不惜重金“走后門”“找關系”,這都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近日,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了一起“找工作”詐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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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向徐州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孫某謊稱其親友長輩分別在三甲醫院、某大型集團公司、某局等部門當領導,可以在相關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工作性質為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工作。孫某信以為真,便與李某建立合作關系,由孫某負責發布相關招聘信息,李某負責安排求職者工作。
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被告人李某通過孫某陸續騙取180余名求職者交納的定金、尾款等共計人民幣350余萬元。后期因為應聘者和孫某一直催李某安排工作,為拖延時間,李某找朋友多次假扮醫院工作人員對應聘者進行面試,甚至偽造醫院勞動合同、冒充醫院工作人員向求職者發放假工牌等。有被害人向擬入職的醫院詢問入職事項時,醫院告知單位的招聘都是公開進行,沒有所謂的內部名額,也不會委托李某個人招聘,李某亦非本單位職工,李某與求職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使用的印章并非醫院簽訂合同時使用的醫院組織人事科公章。
事發后,李某于2021年5月20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等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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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道路千萬條,莫貪“捷徑”陷圈套。
現實生活中,因為托人找工作而被詐騙錢財的事情時有發生,一些人急于求成的心理也給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求職者應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價值觀,對相關行業的準入標準和途徑要有清楚的了解,對自身的能力和目標要有清晰的認識,對具有中介性質的代招公司,要做好充分調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都有嚴格的錄取要求和程序,一般不會委托其他公司或個人代為招錄,所謂的“內部指標”大多都是騙局。求職者一定要通過正規途徑、正規渠道,不要輕信“內部關系”,增強自身本領才是通向理想工作之門的可靠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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