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線檢述·為民辦實事故事匯 | 鍥而不舍跟進民生“小”案
2017年的一個夏日,檢察官在下鄉普法過程中,遇到了一件稀奇事兒。
稀奇·古稀之年學民法
當時,檢察官正在給社區里的大爺大媽們發放普法手冊,其中一位檢察官卻注意到,有一位頭發花白的老人在展板前久久駐足,還從隨身的布袋里拿出了一本《民法通則》來回翻看。

檢察官有些意外,畢竟,七八十歲的老人能看這種專業書的實在少見,在她的詳細追問下,老人道出了一樁煩心事……
原來,12年前,老人的女兒小李應好友小陳的請求,陸續借出了45萬元,因為擔心還款得不到保障,在她的要求下,對方喊來了姐姐大陳用房屋作了抵押擔保。

當時,姐姐大陳在借條上親筆寫下,“本人同意把房產證借給李女士作為借款抵押”,并現場交付了房產證。
此時的小李天真地以為,有了房屋擔保,這筆錢怎么著也有著落了??伤齾s不知道,自己漏了一個至關重要的環節…
曲折·雙方反目紛爭不斷
轉眼到了約定還款的日子,要不來賬的小李只能把陳氏姐妹倆告上了法庭??蓡栴}是,妹妹小陳的錢都隨著一場不高明的投資打了水漂,現在身無分文。

小李沒有放棄,她覺得自己還有大陳的一套房作為保障,可接下來,判決書上的白紙黑字卻給了她當頭一棒—— “因涉案房屋上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因此,原告李女士沒有獲得抵押權。”
法院進而認定大陳不用承擔清償責任。收到敗訴判決書后,身心俱疲的小李生了場重病,錯過了上訴,再審請求也因為超過了申請期被駁回!
曙光·民事檢察立案監督

聽到這里,檢察官敏銳地發現了線索,她思考著幾個問題:姐姐大陳只是寫了書面承諾,這樣成立合同嗎?抵押權沒有登記,那大陳就沒有責任了嗎?

后來,在檢察官聯席會議和檢委會上,大家認為,就算抵押權沒有登記無法行使,但雙方達成了擔保合意,就成立了一般擔保合同。這樣一來,大陳就有了履行擔保合同的義務。涉案房產上沒有登記僅意味著抵押權未設立,小李對該房產不享有優先受償權,并不意味著可以免除大陳承擔擔保責任的債權。
據此,檢察機關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但法院依然沒有采納。
跟進·一案七年終獲圓滿
此時,小李和父親心灰意冷,但檢察官堅信,公平正義不會缺席。經慎重研究,主動對接上級檢察機關,積極溝通、多次匯報,并提請上級院進行抗訴。

徐州市檢察院審查后,于2018年12月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經過審理,被指定再審的原審法院作出判決,采納了抗訴意見,也就是“姐姐大陳以房屋價值為限,對妹妹小陳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清償責任?!?emsp;
大陳上訴后,法院維持了上述再審判決。

拿到再審判決書后,老人緊握住檢察官的手,邊感謝邊流下了眼淚。
反思·鍥而不舍辦好民生“小案”
至此,前后歷經三年,在兩級檢察機關鍥而不舍的持續跟進下,這樁延宕七載的糾紛終于峰回路轉,成功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起案件也因為監督成效突出,被最高檢評為“民事檢察跟進監督典型案例”。

在這之后,我們常常在想,怎么樣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對基層檢察院的民事檢察官來說,接觸的大多都是尋常百姓的尋常官司,但小案牽系著大民生,只有真正辦好一樁樁民生“小案”,才是對司法為民最生動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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